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8 号) 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安葬环境的保护,规范安龚随龚品使用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重大专项“殡葬行业污染控制与环境管理技术体系研究”的产出成果之一,旨在减少安葬随葬品的使用对环境的影响与破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葬随葬品的类别、使用原则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骨灰安葬或遗体安葬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安葬随葬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18584 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3288 木质骨灰盒通用技术条件 GB/T 31182 火化棺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 部令2016年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骨灰安葬 bury ashes 将逝者骨灰长期安置或最终处置的过程。
3.2 遗体安葬 bury remains 将逝者遗体长期安置或最终处置的过程。
3.3 安葬随葬品 burial objects 随骨灰或遗体一起安葬的物品统称。
4 安葬随葬品类别
4.1 棺盒类随葬品 包括各种材质的骨灰盒、骨灰盒保护罩、棺木等。
4.2 药剂类随葬品 包括骨灰保护剂、遗体防腐剂、驱虫剂、干燥剂、杀菌剂等化学品。
4.3 用品类随葬品 包括寿衣、寿帽、寿鞋、寿被、寿枕、遗物及其他物品。
5 使用原则
5.1 保护环境原则 所使用的安葬随葬品应符合安葬环境保护要求,以不污染空气、土壤、地下水资源为前提。
5.2 保障安全原则 所使用的安葬随葬品不应含有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物。
5.3 卫生防护原则 未经杀菌消毒处理带有传染性致病菌的随葬品,不应随骨灰或遗体安葬。
5.4 回归自然原则 提倡使用可降解材质的安葬随葬品。
6 使用要求
6.1 应优先使用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标识、殡葬用品分类代码、生产厂家标识的安葬随葬品。
6.2 所用棺盒类随葬品中的棺木应符合 GB/T 31182 中的相关环保技术要求,木质、纸质、竹质、人造板质棺木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游离甲醛、可溶性重金属铅、铬、镉和汞释放量还应符合GB18584中的限值规定,石材类、陶瓷类、水泥类棺木的放射性核素应符合 GB 6566 中的限值规定。
6.3 所用棺盒类随葬品中的木质骨灰盒应符合 GB/T 23288 中的限值规定。金属类、树脂类以及其他类骨灰盒应符合 GB/T23288 中的相关环保技术要求。石材类、陶瓷类骨灰盒的放射性核素应符合GB6566中的限值规定。
6.4 所用药剂类随葬品不应含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规定的化学药品。6.5 用品类随葬品若含有甲、乙、丙类传染性致病菌,安葬前应将其将其进行灭菌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