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七点的风裹着槐花香钻进领口,张阿姨提着保温桶往凤凰山陵园的台阶上走——桶里是老伴生前爱喝的小米粥,熬得黏糊糊的。她擦着墓碑上的浮尘,女儿小夏蹲在旁边整理供果,突然问:“妈,上次我同事说她老家的墓地20年就到期,咱们这碑不会有啥事儿吧?”张阿姨的手顿了顿,指尖蹭过碑上“王庆生”三个字的刻痕:“我也犯嘀咕,前儿楼下李婶说她给父母续期花了八百块,可咱凤凰山的情况,是不是不一样?”
其实张阿姨的疑问,早就在焦作市民政局的“殡葬常见问题清单”里排到了前三。1997年出台的《殡葬管理条例》写得明白:“墓穴的使用周期最长不超过20年”——但这“20年”从来不是“到期就收走”的“截止日”,更像“租房子的续租提醒”。因为墓地占用的土地要么是国有建设用地,要么是集体土地,本质是“使用权租赁”而非“产权买卖”。所谓“期限”,不过是每20年一次的“使用确认”:就像你租了间房子住,20年后想继续住,跟房东说一声、续个费就行,不是把你赶出去。
带着这个疑问,我找到了凤凰山陵园的服务中心。负责接待的李主任翻着《园区管理手册》说:“咱们是市民政局批准的经营性公墓,土地性质清清楚楚。所有墓穴的第一次使用周期从下葬日算起,20年。快到期的前6个月,我们会先发短信——去年有位住马村区的陈叔,手机换号没通知我们,我们翻了 three 遍档案才找到他儿子的电话。续期手续也简单,家属带身份证、墓穴证来,填张《继续使用申请表》,交个管理费就行。”他指着墙上的价目表:“根据墓穴位置,管理费每20年500到1200块,都是物价局定的,绝对不坐地起价。”
李主任说,最让他们头疼的是“误解”——去年有个小伙子冲进来拍桌子:“我花三万块买的墓,到期你们要收走?”等工作人员把政策讲清楚,小伙子才红着脸坐下:“原来不是收走,是续个费啊!我还以为跟买房子一样,到期就没了。”还有位阿姨攥着墓穴证哭:“我儿子在外地,要是我忘了续期,会不会把我老伴的骨灰挪走?”李主任赶紧递纸巾:“阿姨您放心,就算联系不上,我们也会把信息贴在入口便民栏里,绝对不会动骨灰。等您啥时候来,补上管理费就行。”
那天离开陵园时,门口的桃花落了一地。张阿姨擦着墓碑上的阳光说:“其实我怕的不是期限,是怕哪天连给老伴送粥的地方都没了。”李主任站在旁边笑:“阿姨您记着,只要您想继续来,我们这儿的碑,就一直等着您。”风里飘来远处的哭声,可更多的是家长里短的对话——有人说“明年要给爸带瓶好酒”,有人说“妈,我涨工资了”,还有个小孩举着风车跑:“奶奶,你看这个转得快!”
原来所谓“期限”,从来不是终点。它是每20年一次的“我还记着你”,是保温桶里的小米粥,是墓碑上的阳光,是凤凰山的风里,永远飘着的槐花香。